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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yhgqt 时间:07-09-29 10:33:02

                关于做好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全保领发〔2007〕1号

各省(区、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是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展示和检验保护母亲河行动成果的重要窗口,是感召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国家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1999年以来,在社会各界的热情支持下,在全团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持按生态规律、市场规则办事的科学态度,按照社会化运作、工程化建设、项目化管理的总体思路,采取“项目法人制、产权预先确认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资助资金报帐式拨付制、工程建设监察制”等五项基本制度,脚踏实地,大胆实践,尊重科学,务求实效,直接并指导各地建设了一大批运作规范、管理科学、成效显著的保护母亲河生态环保示范工程,在服务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大局、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保护母亲河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将已完工的项目管护好、统计好,把正在建设的项目建设好、监管好,对今后开工的项目严格把关、加强管理、确保质量,通过一个个保护母亲河工程项目,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更多的社会群体奉献爱心,踊跃投身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已建和在建的保护母亲河工程进行全面梳理,有关要求如下。


1.规范管理。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相继出台的《关于“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绿色希望希望工程)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保护母亲河工程全国资助项目造林作业检查验收细则》、《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办法》等文件对保护母亲河工程的资金使用、检查验收、日常管理等工作作出了详尽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本省(区、市)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的管理,把内业和外业、成果保存和工程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规范,确保保护母亲河工程在建设、管理、成果保存等环节万无一失,真正建设一批生态环保的示范工程。


2.打好基础。工程项目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建设成果的取得必须通过长期努力。各地要把工程建设列入本省(区、市)青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省级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既要做好省级工程建设工作,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指导市、县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的责任,并做好本省(区、市)各级工程项目建档备案工作。


3.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各地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区域固定、交通便利、规模适中”的原则,在全国大力兴建各级青少年绿色家园,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将家园建设成为青少年生态教育、劳动实践、素质拓展、休闲观光、环保交流等多项功能的基地。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将在年底对各地青少年绿色家园进行评选表彰,对于开展情况良好,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


4.按要求上报材料。
①请于5月20日前上报各地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和已建青少年绿色家园的详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②请有全国保护母亲河纪念林的省份(名单见附件3)协调项目区上报项目的情况说明,附项目有关图表、开展活动和项目碑的照片。以上材料请于4月25日前上报。
联系人:裴桓、计亚春,联系方式:010-85212015、85212321、010-85212234(fax)、85212012@163.com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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