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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爱心助学邮资明信片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共青团共建委员会成员:
爱心助学行动在我县开展以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加大爱心助学行动的宣传力度,拓展爱心助学行动筹资渠道,根据团市委、市邮政局决定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发行爱心助学邮资明信片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行数量:
首期发行
3550套,每套5枚,共计17750枚。
二、
发行时间:
2006年9月——11月
三、
发行价格:
每套售价
10元(每套5枚,每枚2元),其中2元/套用于捐赠贫困学生。
四、
发行办法:
该套明信片由团市委、市邮政局共同印制,由丽水共青团系
统统一发行。我县各级团组织要本着“广泛宣传、活动推动、自愿认购”的原则,通过召开会议、开展活动等形式做好明信片的发行工作,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发行工作。团县委发行工作联系人:夏玲慧,联系电话:
5121964
。
五、
捐赠方式:
各学校团委发行返还的捐赠款,原则上用于本县或本校贫困学生的结对资助,各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委发行返还的捐赠款可根据各单位的意愿或由团县委安排资助。
六、
有关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团组织要把本次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具体举措。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爱心助学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人士参加爱心助学行动,拓展爱心助学行动的筹资渠道。
2
、精心策划,抓好落实。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落实好发行工作。各级团组织可通过开展“缴一次特殊团费”、“我给贫困生学子写封信”等活动形式,引导和发动团员青年和学生购买;同时要积极发动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主动参与爱心助学邮资明信片的发行工作,踊跃认购爱心助学明信片,努力为贫困生奉献爱心。
附
:
云和县爱心助学明信片认购建议数
附
:
云和县爱心助学明信片认购建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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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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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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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和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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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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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水 滩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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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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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塘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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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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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 头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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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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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坛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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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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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溪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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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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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 溪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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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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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 石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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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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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源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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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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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村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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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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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源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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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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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丰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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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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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湾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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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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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铺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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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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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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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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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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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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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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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卫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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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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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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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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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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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地
税
|
50 |
|
国
税
|
50 |
|
电
信
|
50 |
|
邮
政
|
50 |
|
金
融
|
100
|
|
云
中
|
100
|
|
职 技 校
|
100
|
|
二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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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三
中
|
50
|
|
梅
中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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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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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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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江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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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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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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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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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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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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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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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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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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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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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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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共青团云和县委
200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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