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团组织:
根据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对2005年度和200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的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07年已确认命名的200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和2007年复核继续认定的县级青年文明号(名单附后),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要求
考核按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主要检查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是否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是否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并公布监督电话,是否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肯定。
考核结果作为能否继续认定受检单位为2007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考核后,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县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摘取青年文明号牌匾;经考核合格的,给予继续认定。
三、有关事项
1、各有关团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要精心组织,认真对照检查,迎接考核,并认真填写《云和县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2、通过复核,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加强交流,促进提高,真正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成为服务经济社会文明建设的先进集体,成为培养先进青年人才的重要基地,把青年文明号的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3、考核时间定于3月下旬,具体另行通知。在考核过程中,各主管团组织要积极协调、配合。
4、考核结束后,团县委将对复核通过的县级青年文明号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表彰,给予继续认定为县级青年文明号(2007年度)。
(联系人:蔡 礼;联系电话:5120092)
附件:1、2008年需进行复核的县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2、云和县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2008年3月10日
附件1:
2008年需进行复核的县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一、2007年已确认命名的200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
1、云和县邮政局投递公司
2、浙江和信玩具有限公司
3、云和中学语文组
4、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组
5、云和县实验小学团支部
6、雾溪畲族乡中心小学
7、紧水滩镇中心小学语文教研组
二、2007年继续认定的县级青年文明号
1、云和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云和县广播电视台工程部
3、云和县县城管理办公室
4、云和三中数学组
5、云和县云圣轴承保持器有限公司全自动车间
6、云和三中综合组
7、云和县金茂工艺品有限公司上色车间
8、云和县人民医院急诊科
9、云和县人民医院儿科及输液大厅
10、云和县电信分公司营业中心
11、云和镇中山社区居委会
12、云和县实验幼儿园
13、云和中学心理辅导室
14、黄源乡中心小学
15、云和县山野板栗专业合作社
附件2:
云和县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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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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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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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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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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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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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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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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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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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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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对照自查情况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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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评
意 见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属团组织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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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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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主要事迹材料(1500字材料)。